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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院友捐赠方案
2023年10月8日是我校120周年华诞。水产学院热忱欢迎海内外广大校友、企事业单位、团体为学院捐资捐物。为保证所捐资金和物资能妥善使用,保证所捐款物能发挥最佳效益,同时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保护捐赠人、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捐赠原则
(一)捐赠是捐款方的自发行为,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;
(二)捐款(物)应坚持专款(物)专用的原则,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;
(三)采取捐赠账目公开的原则,建立独立账目,对于所接受礼物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。
二、接受捐赠项目
(一)接收捐赠种类
现金、图书、资料、设备、房产、财产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。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、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;资料捐赠指院史资料和文物捐赠,包括与我院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、文稿手迹、历史照片、名人字画、领导题词等。
(二)具体项目
学校校友总会120周年校庆列举的相关项目。学院设立若干具体捐赠项目供广大院友选择:
1、学科和专业建设基金;
2、设立学院奖学金或助学金、优秀研究生与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基金;
3、学院实验室(冠名)共建项目;
4、水产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室(冠名)共建项目;
5、水产学院成长辅导室(冠名)共建项目;
6、学院各种文体活动冠名项目(毕业生纪念晚会;足球赛、篮球赛、排球赛冠名项目等):
7、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。
三、捐赠答谢
(一)对提供捐赠的海内外企事业单位、团体、个人,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院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,学院的教学、科研等优质资源享有优先开展合作、共建等的权利。
(二)根据捐赠者意愿,将其姓名及捐赠金额或实物名称在院网站上公布。
(三)根据捐赠者意愿,对大额捐赠者,举行捐赠仪式,并通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
(四)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可按照捐赠者的意愿,对院区的部分建筑物的单个建筑等进行冠名,并铭镌纪念。
(五)将院内部分特色厅、室(报告厅,实验室,接待室,会议室等),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冠名。
(六)若有特殊要求,可一事一议,由捐赠人和学院协商决定。
(七)所有捐款一律开具合法有效的“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”。
(八)院友认捐活动属于常态运行,无时间区限性。
四、捐赠现金或物品的管理使用
(一)捐赠物品由学院校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,捐赠金额统一进入湖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基金,专款专用,以学院校庆办公室作为受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,院办负责受捐款物日常管理工作。
(二)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,对受捐款物及时登记造册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纪检,审计等部门及教代会的审计和监督。
(三)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;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,由学院统一安排资金的使用(用于学院事业发展基金)。
五、联系方式
肖调义(学院院长): 139 7319 5105
戴荣四(学院书记): 135 0746 9698
丁 原(学院院办主任): 137 5501 6330
杨 雄(学院学工办主任):151 1625 4632
何 玲(学院团委书记): 134 6751 3717
六、本方案由学院校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